东材科技: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5      -        2023/6/6       2023/6/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编号:2023-043)。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17,710,61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1,771,061.20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5     -       2023/6/6      2023/6/6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之外,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

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唐

安斌、熊玲瑶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

股票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股东的持股期限,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 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扣税 0.01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知》

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

扣税 0.01 元)。如相关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0.09 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扣税 0.01 元)。

  对于沪港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

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

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 元。

  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相关条款规定,在“东材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东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75 元/股调整到 11.65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6 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东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6-2289750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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